2015年2月11日 星期三

印尼紡織大王家族 砸10億買地

印尼紡織大王家族 砸10億買地

2015-02-12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


台北市土地再現大買家,據北市實價登錄網最新公布資訊,「印尼紡織大王」台商宋良浩孫子宋大江,去年9月砸10.1億元買下北市中山區國賓飯店後方巷弄內187坪土地,扣除建照費用,每坪成交單價533萬元,創去年北市土地交易第三高。身價300億元的印尼紡織大王、家和紡織創辦人宋良浩,2009年以鮭魚返鄉的台商身分回台投資不動產,高齡82歲的他四年前將台灣房地產事業交由其孫子宋大江負責,並成立「HKI虹光國際」專營台灣不動產事業。宋家除了收購商辦、店面等物件外,二年前更跨足不動產開發,2013年在北市和平西路二段推出「虹光荷里居」,施工團隊重金聘請日本JDC國土開發團隊打造,顯示宋大江欲打造出品牌代表作的決心。去年9月宋大江以英屬維京群島虹光國際資產管理名義,砸10.1億元、從聚遠建設手中買下北市中山段三小段301~330地號(中山北路二段65巷7號)187.25坪土地,創去年北市土地交易總價第三高。台灣房屋智庫市場經理劉志雄表示,去年北市土地交易呈疲軟狀態,買方願意出高價,顯示相當看好當地未來發展。此塊土地是附帶建照,未來勢必開發推案,以買家取得土地及建築成本估算,未來每坪推案價百萬元以上才有獲利空間。 (本文轉貼自聯合財經網)  

2015年2月2日 星期一

國稅局:容積移轉所獲利益,財產交易所按實申報

國稅局:容積移轉所獲利益,財產交易所按實申報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5-02-01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容積權益而有獲利者,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仲介買賣者也應據實申報佣金所得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容積權益而有獲利者,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仲介買賣者也應據實申報佣金所得
新聞摘要
  •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容積權益而有獲利者,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仲介買賣者也應據實申報佣金所得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來土地容積移轉交易熱絡,國稅局提醒,非送出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容積權益而有獲利者,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仲介買賣容積移轉者也應據實申報佣金所得。

國稅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移轉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所取得的土地容積權益,屬權利交易性質,自第三人取得的對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至於成本及必要費用則以該容積權益移轉收入的100%計算。但非送出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容積權益而獲利者,則應以出售取得之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贈與人如利用贈與子女免徵贈與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由子女轉贈地方政府而取得可移轉之容積,贈與人再以本人為負責人之建設公司與其子女所取得之可移轉容積合建,使其子女獲配屋款。此種透過迂迴之安排,達到無償移轉應稅財產予子女而規避稅負之行為,稽徵機關將就實質贈與移轉之財產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特別呼籲,個人或營利事業如非送出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有出售土地容積權益收益者,均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如有短、漏報情事,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被檢舉或查獲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利息,以免受罰。
 
 
(本文章轉貼自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 )